國立中興大學教學大綱
課程名稱 (中) 勞工保險法(2071)
(Eng.) Labor Insurance Law
開課單位 法律系
課程類別 選修 學分 2 授課教師 林炫秋
選課單位 法律系 / 學士班 授課使用語言 中文 英文/EMI 開課學期 1122
課程簡述 (中) 勞工保險自1950年開始在臺灣試辦,1958年勞工保險條例正式立法通過,2022年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單獨立法。絕大部分的勞工與企業都實際為勞工保險的被保險人或投保單位,對於勞工遭逢疾病、生育、年老、死亡、失能等普通事故或職業災害時,能及時提供最基本的社會保險給付,平衡社會風險所生的損害。不僅與每位勞工及其家屬的生活保障息息相關,也與企業內的風險分擔有密切的關係。不論是勞工或是企業經營者,對勞工保險皆應有基本的認識。對法律系的學生而言,在處理有關人身損害的民刑事案件時,通常都會涉及勞工保險的問題。勞工保險條例與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皆屬於社會保險法的一環,而社會保險法是社會(福利)法的核心領域,不僅勞動部對勞工保險條例的適用,已有不少的法規命令與行政解釋,而且行政法院與普通法院也累積了相當豐富的判決因此,法律系學生對勞工保險更不應該忽視此一存在超過七十年的法律制度的運作。為了加強培養實務上法學台文的能力,本課程有部分時間會使用台語教學。
先修課程名稱
課程含自主學習 Y
課程與核心能力關聯配比(%) 課程目標之教學方法與評量方法
課程目標 核心能力 配比(%) 教學方法 評量方法
1.認識勞工保險條例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的基礎理論。
2.激發更多學生關注勞工保險法律所產生的問題。
3.培養具備處理實務問題的專業能力。
講授
討論
測驗
作業
出席狀況
授課內容(單元名稱與內容、習作/每週授課、考試進度-共18週)
週次 授課內容
第1週 勞工保險法課程大綱
第一章勞工保險法導論
第2週 第一章勞工保險法導論
第3週 第二章勞工保險的法源
第4週 第三章勞工保險的組織
第5週 第四章勞工保險資格
第6週 第四章勞工保險資格(續)
第7週 第四章勞工保險資格(續)
第8週 第五章勞工保險的財務
第9週 第五章勞工保險的財務(續)
第10週 第六章勞工保險給付通則
第11週 第六章勞工保險給付通則(續)
第12週 第七章職業災害保險給付
第13週 第七章職業災害保險給付(續)
第14週 第七章職業災害保險給付(續)
第15週 第八章普通事故保險給付
第16週 期末考試
第17週 自主學習:勞工保險法判決摘要、文獻檢索與相關文獻製作。
第18週 自主學習:勞工保險法判決摘要、文獻檢索與相關文獻製作。
學習評量方式
一、期末考試佔50%:可能為簡答題、問答題、實例題或線上考試選擇題。
二、平時成績佔50% :1.課堂隨堂問答筆記,2.自主學習問答,3.上課筆記,以上作業必須於第16週期末考前上傳i-learning,至遲必須於第18週最後一日前上傳i-learning,逾期不計分。
三、平時成績加分項目10%:勞工保險條例或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判決評釋,以上作業至遲必須於第18週最後一日前上傳i-learning,逾期不計分;至多加至平時成績100分。
四、平時成績扣分項目:曠課未請假,每次扣平時成績4分,逾6次不得參加期末考試。
教科書&參考書目(書名、作者、書局、代理商、說明)
楊通軒,勞工保險法理論與實務,五南,2022年。
台灣社會法與社會政策學會主編,社會法,3版,元照,,2020年10月。
郭玲惠,勞工及就業保險法釋義,新學林,2017年12月。
林炫秋等合著,台灣社會法與社會政策學會主編,社會法案例評析(一),元照,2020年8月。
鍾秉正等合著,臺北大學法律學院勞動法研究中心編,勞工保險條例精選判決評釋,元照,2016年8月。
課程教材(教師個人網址請列在本校內之網址)
林炫秋,勞動法講義(五),勞工保險法,2022年9月。
課程輔導時間
週三、四下午二時至三時請先預約
聯合國全球永續發展目標
01.消除貧窮   03.健康與福祉   05.性別平等   08.就業與經濟成長   10.減少不平等   16.和平與正義制度提供體驗課程: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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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西元年/月/日:2024/01/16 18:43:45 列印日期 西元年/月/日:2024 / 5 /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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