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中興大學教學大綱
課程名稱 (中) 民法通論(0429)
(Eng.) General Introduction to the Civil Code
開課單位 通識中心
課程類別 必修 學分 2 授課教師 紀和均
選課單位 不限系所 授課使用語言 中文 英文/EMI 開課學期 1122
課程簡述 本課程的教學重點在於,給予非法律系學生了解民法體系與基本法學方法論,能夠掌握基本民法概念,就生活上所可能遭遇的民事爭議,有初步解析問題的能力
先修課程名稱
課程含自主學習 N
課程與核心能力關聯配比(%) 課程目標之教學方法與評量方法
課程目標 核心能力 配比(%) 教學方法 評量方法
1了解法律基本概念與法學方法論
2公民權利意識的提升
3民法體系與架構的認識
4初步解析民事爭議
5 可與法律實務工作者互相溝通
1.人文素養
2.科學素養
5.國際視野
6.社會關懷
40
20
20
20
討論
講授
書面報告
出席狀況
測驗
授課內容(單元名稱與內容、習作/每週授課、考試進度-共18週)
週次 授課內容
第1週 1、民事法體系與架構

第2週 2、法學方法:法律解釋與類推適用
第3週 3、總則編:權利的概念、常見分類
第4週 4、總則編:權利主權、權利客體
第5週 5、總則編:法律行為(一):成立要件
第6週 6、總則編:法律行為(二):生效要件
第7週 7、總則編:條件及期限
第8週 8、總則編:代理
第9週 9、總則編:時效制度
第10週 10、債 編:債編總讑
第11週 11、債 編:買賣契約、租賃契約

第12週 12、物權編:物權總論
第13週 13、物權編:所有權總論
第14週 14、物權編:用役物權
第15週 15、物權編:擔保物權
第16週 16、親屬、繼承編:案例分析
第17週 自主學習(研習指定論文與進行分組案例分析)
第18週 自主學習(研習指定論與進行分組案例分析)
學習評量方式
平時出席40%,期末考60%
教科書&參考書目(書名、作者、書局、代理商、說明)
民法概要,劉宗榮,修訂13版,三民書局,2015
民法概要,陳聰富,修訂10版,元照出版公司,2016
課程教材(教師個人網址請列在本校內之網址)
教師自製講義與ppt
課程輔導時間
依學生需求課後輔導及討論
聯合國全球永續發展目標
01.消除貧窮   02.消除飢餓   03.健康與福祉   04.教育品質   05.性別平等   10.減少不平等提供體驗課程: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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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西元年/月/日:2024/02/16 10:07:46 列印日期 西元年/月/日:2024 / 5 / 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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