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中興大學教學大綱
課程名稱 (中) 民法債編總論(二)(2094)
(Eng.) Civil Law:General Principiples of Contracts and Torts (II)
開課單位 法律系
課程類別 必修 學分 2 授課教師 劉姿汝 等
選課單位 法律系 / 學士班 授課使用語言 中文 英文/EMI 開課學期 1122
課程簡述 本課程將教授民法債編總論。
讓同學能夠對於債編之基本原則能建立相當之認識,以備相當之能力來繼續學習債編各論。
同學能夠理論與實務並進,並能夠有體系的學習而非硬記法條或構成要件。
先修課程名稱
課程含自主學習 N
課程與核心能力關聯配比(%) 課程目標之教學方法與評量方法
課程目標 核心能力 配比(%) 教學方法 評量方法
學好後半段債之效力、多數債權人及多數債務人、債之移轉到最後的債之消滅
1.法學基礎學識知能
2.問題分析與邏輯推理
50
50
講授
測驗
授課內容(單元名稱與內容、習作/每週授課、考試進度-共18週)
週次 授課內容
第1週 債之標的(種類之債、金錢之債)
第2週 債之標的(利息之債、選擇之債、損害賠償之債)
第3週 債之標的總結
第4週 債之效力(一般效力--債務履行、債務不履行)
第5週 債之效力(一般效力、續)
第6週 債之效力(保全)
第7週 債之效力(契約效力--締約過失等)
第8週 債之效力(契約效力、續 契約的確保、契約之解除等)
第9週 債之效力(契約效力、續 雙務契約)
第10週 期中考試
第11週 債之效力(續、涉他契約)
第12週 多數債權人多數債務人
第13週 多數債權人多數債務人
第14週 債之移轉
第15週 債之移轉
第16週 債之消滅
第17週 債之消滅
第18週 期末考試
學習評量方式
以期中期末考之成績為主要。
期中期末不及格必當,本學期絕不寬待!
因為修課人數太多無法一一點名,難以用出席率來算成績
但上課很重要,債總很重要!
教科書&參考書目(書名、作者、書局、代理商、說明)
孫森焱教授著之新訂民法債編總論上下冊為主。
會酌以補充王澤鑑老師等學者之著作
以及相關實務案例
課程教材(教師個人網址請列在本校內之網址)
老師個人編著教材發放(由系辦列印,會酌收列印的影印費用,要買才買不限制購買!)
上課有PPT
課程輔導時間
每次課後一小時
聯合國全球永續發展目標
提供體驗課程:N
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性別平等意識,不得非法影印他人著作。
更新日期 西元年/月/日:2024/01/31 15:22:01 列印日期 西元年/月/日:2024 / 5 / 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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