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中興大學教學大綱
課程名稱 (中) 民法物權(二)(2093)
(Eng.) Civil Law : Property Right (II)
開課單位 法律系
課程類別 必修 學分 2 授課教師 洪瑩容
選課單位 法律系 / 學士班 授課使用語言 中文 英文/EMI 開課學期 1122
課程簡述 本課程講授現行民法物權編及未來修正之理論及實務上法律問題。為使參與本課程的同學得以瞭解物權法的體系概念,首先介紹物權的本質特徵、地位及基本原則,其後則針對物權個別學理及判決實務法律問題進行講授與研析。
先修課程名稱
課程含自主學習 Y
課程與核心能力關聯配比(%) 課程目標之教學方法與評量方法
課程目標 核心能力 配比(%) 教學方法 評量方法
透過本課程之講述,增進學生對於民法物權編之相關學理及實務運作有一定程度的了解,並能使其對於未來從事法律實務工作有所助益。
1.法學基礎學識知能
100
討論
講授
作業
出席狀況
測驗
授課內容(單元名稱與內容、習作/每週授課、考試進度-共18週)
週次 授課內容
第1週 所有人與占有人之回復關係
第2週 所有人與占有人之回復關係
第3週 共有
第4週 共有
第5週 共有
第6週 不動產物權:土地相鄰關係、建築物之區分所有
第7週 放假
第8週 動產質權
第9週 期中考試
第10週 動產質權
第11週 不動產抵押權
第12週 不動產抵押權
第13週 不動產抵押權
第14週 不動產抵押權
第15週 用益物權
第16週 期末考試
第17週 自主彈性學習:參與法律相關學術活動與成果繳交
第18週 自主彈性學習:參與法律相關學術活動與成果繳交
學習評量方式
以期中、期末考成績為主,輔以平時出席狀況、課堂表現。將於第一堂課說明。

本課程自本學期開始試行16+2週課程進行模式,兩週之自主學習時間由修課同學自主彈性決定。關於自主學習之評量,則應完成以下任務:同學應參與法律相關學術活動(如學術演講、研討會、論壇等),並於自主彈性學習期間,完成心得報告,作為學習成果之呈現。
教科書&參考書目(書名、作者、書局、代理商、說明)
本課程並無指定教科書,修課同學得自行選擇適合之教科書閱讀。
1. 王澤鑑,民法物權,2023年2月。
2. 謝在全,民法物權論(上),2023年9月。
3. 謝在全,民法物權論(下),2023年9月。
4. 劉昭辰,占有,2008年8月。
5. 劉昭辰,物權法實例研習,2013年10月。
6. 鄭冠宇,民法物權,2023年6月。
課程教材(教師個人網址請列在本校內之網址)
將上傳至iLearning 3.0系統
課程輔導時間
請同學事先以Email預約,以利安排面談時間。
聯合國全球永續發展目標
16.和平與正義制度提供體驗課程:N
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性別平等意識,不得非法影印他人著作。
更新日期 西元年/月/日:2024/02/23 09:30:45 列印日期 西元年/月/日:2024 / 5 /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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