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中興大學教學大綱
課程名稱 (中) 刑法總則(二)(1076)
(Eng.) Criminal Law:General Principles (II)
開課單位 法律系
課程類別 必修 學分 3 授課教師 陳俊偉
選課單位 法律系 / 學士班 授課使用語言 中文 英文/EMI 開課學期 1122
課程簡述 本課程主要教授中華民國刑法總則篇之內容,除闡明中華民國刑法之適用條件外,課程重點主要在於說明「犯罪」與「刑罰」之概念。在犯罪的成立與否部分,首先從構成要件、違法性與罪責等基礎犯罪要件一一說明,次則說明不同的犯罪階段、多人參與犯罪的角色分配、過失犯與不作為犯以及競合理論等議題。在刑罰確認部分,則從傳統狹義刑罰、保安處分與沒收一一說明。
先修課程名稱
課程含自主學習 Y
課程與核心能力關聯配比(%) 課程目標之教學方法與評量方法
課程目標 核心能力 配比(%) 教學方法 評量方法
幫助修課學生瞭解中華民國刑法此部法規總則篇之內容,並得以運用在案例之解析。
討論
其他
講授
出席狀況
作業
測驗
其他
授課內容(單元名稱與內容、習作/每週授課、考試進度-共18週)
週次 授課內容
第1週 課程說明
第2週 錯誤理論(一)
第3週 錯誤理論(二)
第4週 犯罪階段(一)
第5週 犯罪階段(二)
第6週 參與理論(一):基礎理論
第7週 參與理論(二):正犯類型
第8週 期中考
第9週 參與理論(三):共犯類型
第10週 過失犯(一)
第11週 過失犯(二)
第12週 不作為犯
第13週 競合理論(一)
第14週 競合理論(二)
第15週 各種刑事制裁法律效果簡介
第16週 期末考
第17週 自主學習週(參加相關的演講、工作坊或研習教師指定的教材)
第18週 自主學習週(參加相關的演講、工作坊或研習教師指定的教材)
學習評量方式
未曾修習刑事訴訟法一課程的同學,請勿選修本課程。
學期成績評定方式:平時成績30%,考試成績70%,詳細成績評定內容將於第一次上課時解說。
本課程採取16+2週課程進行模式,兩週之自主學習內容將請修課同學閱讀相關期刊文獻、參與課程相關教學或學術活動。

請注意:
1.欲修習本課程之同學,請務必自開學第一堂起即持續出席,授課教師亦將自第一堂課即開始點名。
2.本課程特別注重修課學生之課堂表現與秩序,全程絕對禁止睡覺、喧嘩、使用手機或電腦以及其他可能干擾課程進行之作為與不作為,如有違反將嚴重影響平時成績的評定。
教科書&參考書目(書名、作者、書局、代理商、說明)
本課程不指定教科書,課程內容原則上以教師講授內容為主,但考試範圍並不以此為限,因此修課學生務必自行選擇適合個人之教科書補充閱讀。下列教科書則供修課學生自習時做為參考:
王皇玉,刑法總則,八版。
林鈺雄,新刑法總則,九版。
許澤天,刑法總則,三版。
課程教材(教師個人網址請列在本校內之網址)

課程輔導時間
請事先來信約定。
聯合國全球永續發展目標
04.教育品質   10.減少不平等   16.和平與正義制度提供體驗課程:N
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性別平等意識,不得非法影印他人著作。
更新日期 西元年/月/日:2024/02/23 15:27:38 列印日期 西元年/月/日:2024 / 4 /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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