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中興大學教學大綱
課程名稱 (中) 臺灣史(1072)
(Eng.) History of Taiwan
開課單位 歷史系
課程類別 必修 學分 2 授課教師 吳政憲
選課單位 歷史系 / 學士班 授課使用語言 中文 英文/EMI N 開課學期 1092
課程簡述 瞭解臺灣史基本史料並做為進階課程之基礎
先修課程名稱 臺灣史 課程含自主學習 N
課程與核心能力關聯配比(%) 課程目標之教學方法與評量方法
課程目標 核心能力 配比(%) 教學方法 評量方法
掌握基本臺灣史研究史料並撰寫一萬字以上論文
1.史學研究能力
4.社會關懷
70
30
專題探討/製作
講授
書面報告
出席狀況
授課內容(單元名稱與內容、習作/每週授課、考試進度-共18週)
一、臺灣史研究斷限、教學規劃與研究現況
二、清季與日治初期的歷史連續性考察
三、割臺與日本佔有臺灣
四、總督統治分期與政策調整
五、民族運動與政治參與
六、士紳菁英之肆應、教育政策與職業分化
七、日本統治所改變的經貿、政治與文化認同
八、戰時體制下的臺灣社會
九、日治下臺灣米糖經濟與工業化
十、臺灣近代史研究的新領域
十一、期末報告發表(一)
十二、期末報告發表(二)
學習評量方式
注意事項(選課前請務必詳閱)
1. 每週必定點名。
2. 同學對點名有疑(如有來卻被老師記成缺課)請於當次下課確認,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3. 最後一周上課應向老師確認全學期出席紀錄並更正,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4. 缺(曠)課一次學期總成績扣三分,補點扣1.5分。
5. 補點紀錄為缺課一小時計算。
6. 請假依學校規定。
7. 期末報告題目可自選,但需和課程大綱主題相呼應。
8. 書面報告(100%)、課堂參與(加分,如提問與專注度)及出席率(扣分,如經常以各種非學生手冊正當理由請假等)。
9. 書面報告不收紙本,請統一上傳學校i-learning系統,請於期限內上傳i-learning,不收紙本,逾期以基本分計算。
10. 報告是否已上傳i-learning請自行確認(此點很重要),以免造成成績落差的誤解。若有操作問題,可詢問教務處或計算機中心。
11. 若預期缺曠已達1/3,建議「停修」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補充本校學則規定(部分)
【第七章 缺課、曠課】
第二十四條 學生因病或因事不能上課,應依本校學生請假規定辦理請假手續。學生請假規定詳見學生事務手冊。
第二十五條 學生請假經核准而未上課者,為缺課。其未請假,或請假未准,而未上課者,為曠課。
第二十六條 學生各科目缺課時數達該全學期上課時數三分之一者,不得參加該科目之學期考試,該科目學期成績以零分計。總缺課時數累計達全學期所修各科目上課總時數三分之一者,應辦理休學。 學生經核准請產前假、娩假或流產假者,請假時數不列入前項缺課時數。
第二十七條 學生某一科目曠課一小時,以該科目缺課一小時計。
教科書&參考書目(書名、作者、書局、代理商、說明)
1. 許世楷,《日本統治下的臺灣》(臺北:玉山社,2006年1月初版一刷)。
2. 張宗漢,《光復前臺灣之工業化》(臺北:聯經出版公司,1985年10月二刷)。
3. 矢內原忠雄著、林明德譯,《日本帝國主義下之臺灣》(臺北:吳三連臺灣史料基金會,2004年2月出版)。
4. 黃昭堂著、黃英哲譯,《臺灣總督府》(臺北:前衛出版社,1995年6月修訂版第二刷)。
5. 陳紹馨,《臺灣的人口變遷與社會變遷》(臺北:聯經出版公司,1992年3月四刷)。
6. 吳三連、蔡培火等著,《臺灣民族運動史》(臺北:自立晚報社,1993年12月第一版七刷)。
7. 吳文星,《日據時期臺灣社會領導階層之研究》(臺北:正中書局,1992年7月臺初版二刷)。
8. 林鐘雄,《臺灣經濟經驗一百年》(臺北:三通圖書公司,1995年8月初版一刷)。
9. 黃秀政,《台灣割讓與乙未抗日運動》(台北,台灣商務印書館,1992年12月初版)。
10. 涂照彥著、李明峻譯,《日本帝國主義下的臺灣》(臺北:人間出版社,1993年11月一版二刷)。
課程教材(教師個人網址請列在本校內之網址)
同上
課程輔導時間
每週二上午10時至10時20分
616研究室
聯合國全球永續發展目標
 提供體驗課程: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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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西元年/月/日:無 列印日期 西元年/月/日:2024 / 3 /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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