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中興大學教學大綱
課程名稱 (中) 票據法(3048)
(Eng.) Law of Negotiable Instruments
開課單位 法律系
課程類別 必修 學分 2 授課教師 賴煥升
選課單位 法律系 / 學士班 授課使用語言 中文 開課學期 1142
課程簡述 本課程希望使參與課程同學得以熟悉並掌握票據相關法令之架構與內容,暸解不同票據類型規範。此外也對於其他支付工具規範為說明。參與課程同學於修完本課程後得將抽象法律規定,適用於實務。
先修課程名稱
課程與核心能力關聯配比(%) 課程目標之教學方法與評量方法
課程目標 核心能力 配比(%) 教學方法 評量方法
修課同學得對於票據法進行了解並且應用
討論
講授
出席狀況
測驗
授課內容(單元名稱與內容、習作/每週授課、考試進度-共16週加自主學習)
週次 授課內容
第1週 課程介紹
第2週 票據意義與種類
第3週 票據性質與功能
第4週 票據行為
第5週 票據權利
第6週 票據瑕疵
第7週 票據喪失與時效
第8週 發票
第9週 背書
第10週 承兌與參加承兌
第11週 保證
第12週 付款與參加付款
第13週 本票特殊規定
第14週 支票特殊規定
第15週 其他支付工具規範
第16週 期末考
自主學習
內容
   01.參與專業論壇、講座、企業分享等產官學研相關交流活動

學習評量方式
學期成績評定方式:平常成績30%,考試成績70%,詳細成績評定方式將於第一週上課時說明。
學生自主學習:線上教材延伸學習;於自主學習期間,同學得自主參與法律相關學術活動(如學術演講、研討會、論壇等)。
教科書&參考書目(書名、作者、書局、代理商、說明)
教師自編教材
本課程不指定教科書,修課學生自行選擇教科書補充閱讀。
王志誠,票據法,元照
戴銘昇,票據法講義
潘維大,票據法,三民
李開遠,台灣金融「票據支付」與「電子支付」法律基礎,五南
林洲富,票據法:案例式,五南
課程教材(教師個人網址請列在本校內之網址)
iLearning或其他上課指定之教材。
課程輔導時間
Wed.12:00pm-13:00pm
惟請同學事先以Email預約,以利安排面談時間


聯合國全球永續發展目標(連結網址)
08.就業與經濟成長   12.責任消費與生產   16.和平與正義制度提供體驗課程:N
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性別平等意識,不得非法影印他人著作。
更新日期 西元年/月/日:2026/02/13 14:34:13 列印日期 西元年/月/日:2026 / 3 /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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