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中興大學教學大綱
課程名稱 (中) 替代紛爭解決機制(4031)
(Eng.) 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s
開課單位 法律系
課程類別 選修 學分 2 授課教師 林玠鋒
選課單位 法律系 / 學士班 授課使用語言 中文 開課學期 1151
課程簡述 本課程以民事程序法領域之「替代型紛爭解決機制」(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 ADR)為核心,從民事程序法與紛爭解決之理論與實務出發,介紹ADR之理念、功能、類型及其與法院訴訟之關係,並以我國現行法為主要探討對象,深入探討民事訴訟法之調解與訴訟上和解、家事事件法之調解、勞動事件法之勞動調解、商業事件審理法之商業調解、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之醫療爭議調解,以及民事、商業事件之仲裁制度。
本課程並將民事與商事事件之證據保全、假扣押、假處分及定暫時狀態處分等制度納入討論,此等制度本身雖非嚴格意義下之ADR,但在當事人進行協商、調解或仲裁之前及進行過程中,具有保存證據、避免利益狀態惡化及確保將來紛爭解決結果得以實現的重要功能,因此將其定位為「ADR與法院程序之協作及支援機制」。
課程不以個別法律制度之條文介紹為限,而採取程序機制比較、實務運用分析及問題導向之教學與學習方式,使學生從不同紛爭類型、當事人關係、地位不對等程度、公共利益、專業需求及程序目的出發,思考何種紛爭適合由何種程序處理,以及國家司法權與當事人程序自治應如何協作並取得適當平衡。
先修課程名稱
課程與核心能力關聯配比(%) 課程目標之教學方法與評量方法
課程目標 核心能力 配比(%) 教學方法 評量方法
本課程旨在使學生提升專業法學素養與能力,期能在未來法律實務工作上(律師、法律工作者)善用專業技能。具體目標如下:
1.理解ADR之基本理念及其與傳統法院訴訟制度之關係,瞭解協商、調解、和解與仲裁之基本差異。
2.熟悉我國民事訴訟法、家事事件法、勞動事件法、商業事件審理法、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及仲裁法中主要紛爭解決制度之程序架構。
3.從當事人自主、程序公平、資訊與地位不對等、專業性、保密性、迅速性、程序成本及紛爭終局解決等觀點,分析不同ADR制度之優點與限制。
4.理解調解、和解與仲裁結果之法律效力,以及其與後續訴訟、執行間之關係。
5.理解證據保全、假扣押、假處分及定暫時狀態處分之制度功能,並分析其與調解、仲裁及訴訟策略間之互動。
6.培養學生針對具體紛爭進行「程序選擇」與「紛爭解決策略擬定」之能力,而非僅從實體法及裁判勝敗思考具體案件。
7.透過具體實務案例分析,培養協商、法律分析、程序策略擬定及多元紛爭解決之實務思考能力。
習作
講授
出席狀況
作業
測驗
授課內容(單元名稱與內容、習作/每週授課、考試進度-共16週加自主學習)
週次 授課內容
第1週 民事紛爭解決機制之原理及構造
第2週 自治型紛爭解決機制與裁決型紛爭解決機制之協力關係
第3週 ADR總論:從「法院判決」到「多元紛爭解決」
第4週 民事訴訟法上的調解制度民事訴訟法上之和解
第5週 家事事件之特性及家事事件法之調解制度
第6週 專題演講-AI與調解:南投地院鄭庭長分享"從法院實務看生成式AI與法律工作的協作-以智慧調解為中心"
第7週 家事調解實務案例探討
第8週 未成年子女之扶養請求與民法第1120條親屬會議之案例探討-最高法院113年度台簡抗字第246號大法庭裁定研析
第9週 勞動事件之特性及勞動事件法之調解制度
第10週 商業事件審理法之調解制度
第11週 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之醫療爭議調解
第12週 醫療調解與醫療鑑定實務案例探討
第13週 民事程序法上證據保全程序及協議機制之運用
第14週 民事程序法上假扣押、假處分與定暫時狀態假處分之運用
第15週 仲裁程序簡介
第16週 測驗
自主學習
內容
   02.閱覽產業及學術相關多媒體資料

學習評量方式
出席(30%)、測驗(50%)、自主學習作業(20%)
教科書&參考書目(書名、作者、書局、代理商、說明)
首堂介紹
課程教材(教師個人網址請列在本校內之網址)
ppt教材於課前上傳
課程輔導時間
星期三
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性別平等意識,不得非法影印他人著作及受保護的電子檔案。
更新日期 西元年/月/日:2026/09/08 17:57:00 列印日期 西元年/月/日:2026 / 9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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