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課程與核心能力關聯配比(%) |
課程目標之教學方法與評量方法 |
| 課程目標 |
核心能力 |
配比(%) |
教學方法 |
評量方法 |
| 本課程藉由行政法實際案例之解析,培養修課學生有實際運用行政法理論與規範內涵,以及應對國家考試行政法科目之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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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授課內容(單元名稱與內容、習作/每週授課、考試進度-共16週加自主學習) |
| 週次 |
授課內容 |
| 第1週 |
行政法解題思維 |
| 第2週 |
行政處分概述 |
| 第3週 |
行政處分概述 |
| 第4週 |
行政爭訟制度概述 |
| 第5週 |
行政爭訟制度概述 |
| 第6週 |
土地徵收救濟制度 |
| 第7週 |
教師權利救濟制度 |
| 第8週 |
公務人員權利救濟制度 |
| 第9週 |
實例題練習與解析 |
| 第10週 |
實例題練習與解析 |
| 第11週 |
實例題練習與解析 |
| 第12週 |
實例題練習與解析 |
| 第13週 |
實例題練習與解析 |
| 第14週 |
實例題練習與解析 |
| 第15週 |
實例題練習與解析 |
| 第16週 |
期末考試
自主學習
自主學習 |
自主學習 內容 |
   01.參與專業論壇、講座、企業分享等產官學研相關交流活動 修課同學自主學習應參加本系所舉辦之講座或學術研討會至少三次,並就所參加之講座或學術研討會之內容,每場撰寫至少500字之報告。報告應含括講座或學術研討會之內容或討論情形之說明,以及個人對於該等內容或討論情形之評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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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習評量方式 |
1、課堂參與40%
2、期末考試50%
3、自主學習10%
為提升國考解題能力,本課程預計自第三週起,每次上課前40至50分鐘將由修課同學就所發給之試題進行解題,繼之由授課教師就所發給之試題進行講解,並與修課同學討論。除有正當事由並依學校規定完成請假者外,修課同學均應出席進行解題;未參與解題達2次者,課堂參與成績以零分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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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科書&參考書目(書名、作者、書局、代理商、說明) |
| 本課程並無指定教科書,請修課同學自行選擇適合自己閱讀之一般行政法教科書,並搭配相關大法官解釋、憲法法庭裁判及行政法院裁判。 |
| 課程教材(教師個人網址請列在本校內之網址) |
| 將上傳至iLearning系統。 |
| 課程輔導時間 |
| 請事先以Email約定時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