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中興大學教學大綱
課程名稱 (中) 民法總則(一)(7637)
(Eng.) Civil law : General Principles (I)
開課單位 法律系
課程類別 選修 學分 2 授課教師 陳啓垂
選課單位 法律系 / 碩專班 授課使用語言 中文 英文/EMI N 開課學期 1141
課程簡述 一、先介紹民法體系、法律的解釋與適用,建立學生學習民法的基礎知識及方法;然後配合民法總則的編次,依序介紹相關規定,及其理論與實務適用。
二、配合課程進度,實施作業寫作或(及)期末考試,當作練習,並檢驗學習效果。
注意:基於課程的連貫,本學期前9週每次連上四節民法總則(一),後9週每次連上四節民法總則(二)。


先修課程名稱
課程含自主學習 Y
課程與核心能力關聯配比(%) 課程目標之教學方法與評量方法
課程目標 核心能力 配比(%) 教學方法 評量方法
一、奠定學生紮實的法學基礎知能(A)。
二、增進學生法律實務上相關應用(B)。

1.法學基礎學識知能
2.問題分析與邏輯推理
3.資料收集與統合閱讀
40
40
20
網路/遠距教學
講授
討論
其他
作業
出席狀況
測驗
其他
授課內容(單元名稱與內容、習作/每週授課、考試進度-共16週加自主學習)
週次 授課內容
第1週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法律與法源
第二節 私法
第2週 第三節 民法
第四節 法律的適用
第3週 第五節 使用文字與確定數量的準則
第二章 權利主體
第六節 自然人的權利能力
第七節 死亡宣告

第4週 第八節 行為能力
第九節 住所
第十節 外國人與中國大陸人
第5週 第十一節 法人概說
第十二節 社團
第6週 第十三節 財團
第三章 權利客體
第十四節 權利客體的概念及種類
第7週 第十五節 物
第四章 法律行為
第十六節 法律行為理論
第8週 第十七節 法律行為的要件
第十八節 意思表示
第9週 第十九節 行為能力與法律行為的關係
第二十節 法律行為標的之適當
第10週 第二十一節 意思表示的瑕疵
第二十二節 虛偽意思表示
第11週 第二十三節 錯誤與誤傳
第二十四節 被詐欺與被脅迫
第12週 第二十五節 條件與期限
第二十六節 第三人的同意
第二十七節 代理
第13週 第二十八節 無權代理
第二十九節 不完全的法律行為
第14週 第三十節 期日與期間
第五章 法律關係與主觀權利
第三十一節 私法的法律關係
第15週 第三十三節 請求權與抗辯權
第16週 第三十四節 消滅時效 第三十五節 人格權
第三十六節 權利的保護 第三十六節 權利的保護
自主學習
內容

學習評量方式
1. 期中作業(Home Work)或期末考(Final Term Exam):90%
2. 課堂表現(Performance in Class):10%

教科書&參考書目(書名、作者、書局、代理商、說明)
王澤鑑,民法總則,台北市:三民書局。
王澤鑑,法律思維與民法實例,台北市:三民書局。
史尚寬,民法總論,台北市:三民書局(具研讀價值的舊文獻)。
邱聰智,民法總則(上),台北市:三民書局。
施啟揚,民法總則,六版,台北市:三民書局。
黃 立,民法總則,台北市:元照出版。
鄭玉波、黃宗樂,民法總則,台北市:三民書局。
●使用最新版為原則。


課程教材(教師個人網址請列在本校內之網址)
1. 陳啓垂,民法總則,2022年五南出版。
2. 上傳i-Learning資料


課程輔導時間
Tue 14:00-15:00
Thu 14:00-15:00


聯合國全球永續發展目標(連結網址)
01.消除貧窮   04.教育品質   05.性別平等   10.減少不平等   16.和平與正義制度提供體驗課程: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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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西元年/月/日:無 列印日期 西元年/月/日:2025 / 7 /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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