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中興大學教學大綱
課程名稱 (中) 民法通論(0426)
(Eng.) General Introduction to the Civil Code
開課單位 通識中心
課程類別 必修 學分 2 授課教師 紀和均
選課單位 不限系所 授課使用語言 中文 英文/EMI 開課學期 1141
課程簡述 本課程的教學重點在於,給予非法律系學生了解民法體系與基本法學方法論,能夠掌握基本民法概念,就生活上所可能遭遇的民事爭議,有初步解析問題的能力
先修課程名稱
課程含自主學習 Y
課程與核心能力關聯配比(%) 課程目標之教學方法與評量方法
課程目標 核心能力 配比(%) 教學方法 評量方法
1了解法律基本概念與法學方法論
2公民權利意識的提升
3民法體系與架構的認識
4初步解析民事爭議
5 可與法律實務工作者互相溝通
1.人文素養
2.科學素養
5.國際視野
6.社會關懷
40
20
20
20
討論
講授
書面報告
出席狀況
測驗
授課內容(單元名稱與內容、習作/每週授課、考試進度-共16週加自主學習)
週次 授課內容
第1週 1、民事法體系與架構
2、法學方法:法律解釋與類推適用
3、總則編:權利的概念、常見分類
4、總則編:權利主權、權利客體
5、總則編:法律行為(一):成立要件
6、總則編:法律行為(二):生效要件
7、總則編:條件及期限
8、總則編:代理
9、總則編:時效制度
10、債 編:債編總讑
11、債 編:債各(一)買賣契約
12、債 編:債各(二)租賃契約
13、債 編:債各(三)委任契約
14、物權編:物權總論
15、物權編:所有權總論
16、物權編:擔保物權編:抵押權
17、親屬、繼承編:案例分析
18、期末考
第2週
第3週
第4週
第5週
第6週
第7週
第8週
第9週
第10週
第11週
第12週
第13週
第14週
第15週
第16週
自主學習
內容

學習評量方式
平時出席40%,期末考60%
教科書&參考書目(書名、作者、書局、代理商、說明)
民法概要,劉宗榮,修訂13版,三民書局,2015
民法概要,陳聰富,修訂10版,元照出版公司,2016
課程教材(教師個人網址請列在本校內之網址)
教師自製講義與ppt
課程輔導時間
依學生需求課後輔導及討論
聯合國全球永續發展目標(連結網址)
 提供體驗課程: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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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西元年/月/日:無 列印日期 西元年/月/日:2025 / 7 /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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