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課程與核心能力關聯配比(%) |
課程目標之教學方法與評量方法 |
| 課程目標 |
核心能力 |
配比(%) |
教學方法 |
評量方法 |
本課程之授課目標有二:
首先使修課之碩士班學生能學習蒐集、整理與分析與行政救濟法理論及訴願與行政訴訟法等行政救濟法之規範內容與相關爭議有關之學術文獻。
再者,並使修課之碩士班學生就前述行政救濟法之理論、規範與爭議問題進行探討,並撰寫學術報告,以培養其基礎之學術研究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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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授課內容(單元名稱與內容、習作/每週授課、考試進度-共16週加自主學習) |
| 週次 |
授課內容 |
| 第1週 |
課程進行方式說明與導讀文章、案例分配。 |
| 第2週 |
文獻導讀與討論。 |
| 第3週 |
文獻導讀與討論。 |
| 第4週 |
文獻導讀與討論。 |
| 第5週 |
文獻導讀與討論。 |
| 第6週 |
文獻導讀與討論。 |
| 第7週 |
文獻導讀與討論。 |
| 第8週 |
文獻導讀與討論。 |
| 第9週 |
報告與討論。 |
| 第10週 |
報告與討論。 |
| 第11週 |
報告與討論。 |
| 第12週 |
報告與討論。 |
| 第13週 |
報告與討論。 |
| 第14週 |
報告與討論。 |
| 第15週 |
報告與討論。 |
| 第16週 |
報告與討論。 |
自主學習 內容 |
   01.參與專業論壇、講座、企業分享等產官學研相關交流活動    03.製作專題報告    05.參與本校各單位舉辦之各類工作坊活動 本課程含自主學習,請修課同學自行參與本校法律學系或法政學院或與之有簽訂MOU之機關、團體所舉辦之法學演講、法學研討會等至少三項學術活動(應提交參與證明,並撰寫活動摘要與心得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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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習評量方式 |
1、學術文獻及案例之導讀與分析 30%
2、書面報告之撰寫及發表 50%
3、課堂討論參與情形 20% |
| 教科書&參考書目(書名、作者、書局、代理商、說明) |
| 本課程無指定教科書,相關參考書目將依開課時所設定之行政救濟法議題定之。 |
| 課程教材(教師個人網址請列在本校內之網址) |
| 將上傳至iLearning 3.0系統。 |
| 課程輔導時間 |
請以電子郵件另約時間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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