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課程與核心能力關聯配比(%) |
課程目標之教學方法與評量方法 |
| 課程目標 |
核心能力 |
配比(%) |
教學方法 |
評量方法 |
1. 優化本課程修習者參加國家考試之書寫能力(例如:外交人員特考)。
2. 針對與台灣相關之跨國法律爭議問題(公法與私法)進行系統性的教學和研討
3. 接軌國際趨勢,將CBAM、AI Governance等議題導入課程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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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授課內容(單元名稱與內容、習作/每週授課、考試進度-共16週加自主學習) |
| 週次 |
授課內容 |
| 第1週 |
國際公法/私法:不同的主體及其權利與義務 |
| 第2週 |
國家承認/繼承 vs. 政府承認/繼承 |
| 第3週 |
「誰」國際法上的劣勢行為者:小國?弱國?不被承認的政治實體? |
| 第4週 |
國家的管轄權暨管轄的衝突 |
| 第5週 |
人與政府的聯繫:國籍的意義與無國籍人的困境 |
| 第6週 |
條約法:締約國與非締約國的比較 |
| 第7週 |
印度裔英國籍商人林克穎案的反思:引渡vs不引渡 |
| 第8週 |
模擬法庭辯論1:
Maduro’s Capture and International Law |
| 第9週 |
領域論:從邊界衝突、海域糾紛到防空識別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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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0週 |
武裝衝突暨人道法(兼論國際人權法) |
| 第11週 |
自主學習週:
今日的烏克蘭,明天的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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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2週 |
國際公共衛生法 |
| 第13週 |
自主學習週:
遊走在國境之間的喪屍:流感與國際法 |
| 第14週 |
國際貿易法 |
| 第15週 |
國際環境法 |
| 第16週 |
貿易、環境與公衛:全球治理與在地需求之調和
模擬法庭辯論2:
題目與同學們商討後共同一起設計 |
自主學習 內容 |
   01.參與專業論壇、講座、企業分享等產官學研相關交流活動    03.製作專題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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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習評量方式 |
1. 「課程參與」40%
2. 「模擬法庭」40%
3. 「口頭報告」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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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科書&參考書目(書名、作者、書局、代理商、說明) |
1. Gleider Hernández, International Law, 3rd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25).
2. 趙彥清,國際公法(元照:2022)。
3. 黃居正,判例國際公法I&II(新學林:2013 & 2016)。
4. 台灣國際法學會,台灣‧國家‧國際法(秀威:2017)。 |
| 課程教材(教師個人網址請列在本校內之網址) |
| 已詳列於本授課大綱各欄位,若有時事資料增補或相關內容修正、微調,將於i-Learning及課堂上通知。有任何與本課程相關之疑問,均十分歡迎您與授課者聯繫。 |
| 課程輔導時間 |
| 煩請修習本課程的同學以email和授課者聯繫適當討論或進行輔導的時間暨地點 |
| 聯合國全球永續發展目標(連結網址) |
| 13.氣候行動   16.和平與正義制度   17.全球夥伴 | 提供體驗課程: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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