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中興大學教學大綱
課程名稱 (中) 刑事訴訟法實例研習(4082)
(Eng.) Case Study of Criminal Procedure
開課單位 法律系
課程類別 選修 學分 2 授課教師 柳國偉
選課單位 法律系 / 學士班 授課使用語言 中文 英文/EMI 開課學期 1141
課程簡述 鑒於法律系學生未來執業(不論司法官、律師),皆須通過國家考試制度,故對於國家考試題目之應對能力,是法律畢業生應有基本技能,冀望開設有關刑事訴訟法實例研習,建立學生對於刑事訴訟案例之書寫論述能力,面對現今國家考試制度抑或是研究所考試,能切中該命題之問題意識,並能有效回答該問題之解決學說、相關實務見解。
先修課程名稱
課程含自主學習 Y
課程與核心能力關聯配比(%) 課程目標之教學方法與評量方法
課程目標 核心能力 配比(%) 教學方法 評量方法
本課程精選國家考試題目進行講解分析,解析學說及實務見解,並深入探討引發學生學習興趣,有效應對新型態之司法特考。
專題探討/製作
參訪
習作
討論
講授
書面報告
出席狀況
口頭報告
作業
測驗
授課內容(單元名稱與內容、習作/每週授課、考試進度-共16週加自主學習)
週次 授課內容
第1週 課程簡介
第2週 刑事實體法與程序法之交錯專題探討(一)競合
第3週 刑事實體法與程序法之交錯專題探討(二)案件同一性
第4週 刑事實體法與程序法之交錯專題探討(三)競合與案件同一性之關係
第5週 刑事實體法與程序法之交錯專題探討(四)沒收概說
第6週 刑事實體法與程序法之交錯專題探討(五)第三人沒收
第7週 刑事實體法與程序法之交錯專題探討(六)沒收程序
第8週 刑事實體法與程序法之交錯專題探討(七)被告死亡之沒收程序
第9週 罪疑唯輕原則之適用範圍
第10週 對質詰問與傳聞續造
第11週 規避被告地位之證人訊問
第12週 不自證己罪於非刑事程序之前置效力
第13週 辯護人之抗告權:禁止偵察在場及延長羈押
第14週 刑事訴訟上之基本權干預體系:GPS案
第15週 犯罪挑唆之檢驗層次及法律效果
第16週 期末考 自主學習 自主學習
自主學習
內容

學習評量方式
出席及表現20%,法庭旁聽心得20%,期中書面報告20%,期末筆試測驗40%。
教科書&參考書目(書名、作者、書局、代理商、說明)
林鈺雄,刑事訴訟法實例解析,2023/08/15,第6版。
課程教材(教師個人網址請列在本校內之網址)

課程輔導時間
請來信洽詢。
聯合國全球永續發展目標(連結網址)
01.消除貧窮   04.教育品質   05.性別平等   10.減少不平等   16.和平與正義制度提供體驗課程: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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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西元年/月/日:無 列印日期 西元年/月/日:2025 / 7 /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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