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次 |
授課內容 |
第1週 |
課程介紹:本課程將聘請校外學者、專家及校內教授到所上演講,演講後研究生必須討論及撰交報告。 |
第2週 |
聘請校外學者、專家及校內教授到所上演講。
演講後研究生必須討論及撰交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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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週 |
聘請校外學者、專家及校內教授到所上演講。
演講後研究生必須討論及撰交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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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週 |
聘請校外學者、專家及校內教授到所上演講。
演講後研究生必須討論及撰交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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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週 |
聘請校外學者、專家及校內教授到所上演講。
演講後研究生必須討論及撰交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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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週 |
聘請校外學者、專家及校內教授到所上演講。
演講後研究生必須討論及撰交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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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週 |
校慶及運動會補假 |
第8週 |
聘請校外學者、專家及校內教授到所上演講。
演講後研究生必須討論及撰交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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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週 |
自主學習週 |
第10週 |
聘請校外學者、專家及校內教授到所上演講。
演講後研究生必須討論及撰交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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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週 |
聘請校外學者、專家及校內教授到所上演講。
演講後研究生必須討論及撰交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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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週 |
聘請校外學者、專家及校內教授到所上演講。
演講後研究生必須討論及撰交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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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週 |
聘請校外學者、專家及校內教授到所上演講。
演講後研究生必須討論及撰交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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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週 |
聘請校外學者、專家及校內教授到所上演講。
演講後研究生必須討論及撰交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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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週 |
聘請校外學者、專家及校內教授到所上演講。
演講後研究生必須討論及撰交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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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週 |
聘請校外學者、專家及校內教授到所上演講。
演講後研究生必須討論及撰交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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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週 |
聘請校外學者、專家及校內教授到所上演講。
演講後研究生必須討論及撰交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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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週 |
自主學習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