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與核心能力關聯配比(%) |
課程目標之教學方法與評量方法 |
課程目標 |
核心能力 |
配比(%) |
教學方法 |
評量方法 |
讓同學除了在校學習法律理論外,也有實際參與法律實務的應用能力。
本課程為2學分,每次上課的時間與地點由律師公會決定,並非每週上課,但每次上課或者實習可能就一整天或半天,實際上課時間可能超過2學分的表定時數,請同學自行斟酌是否修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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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內容(單元名稱與內容、習作/每週授課、考試進度-共16週加自主學習) |
週次 |
授課內容 |
第1週 |
簡述課程進行方式及內容(上課地點為原教室) |
第2週 |
在律師公會會館舉行開訓典禮 (會中詳細介紹課程與指導課程之律師)
由律師公會決定時間 |
第3週 |
第三週以後會由律師公會決定具體課程地點與時間 |
第4週 |
律師公會演講課程 |
第5週 |
律師公會演講課程 |
第6週 |
律師事務所實習 |
第7週 |
律師事務所實習 |
第8週 |
律師事務所實習 |
第9週 |
回律師公會會館,討論小組報告或辯論賽事宜 |
第10週 |
小組報告或辯論比賽 |
第11週 |
小組報告或辯論比賽 |
第12週 |
法院實習(通常為整天) |
第13週 |
法院實習心得分享與討論 |
第14週 |
律師公會安排 |
第15週 |
律師公會安排 |
第16週 |
回本系作課程總結結業式 |
自主學習 內容 |
   04.產官學機構參訪與實務體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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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評量方式 |
主要由律師公會方面評分,由各位的指導律師參酌大家的出席率、課程參與狀況、法院及律師事務所的實習態度與成果、討論或辯論的成績等總體表現決定成績。 |
教科書&參考書目(書名、作者、書局、代理商、說明) |
由律師公會公告 |
課程教材(教師個人網址請列在本校內之網址) |
由律師公會公告 |
課程輔導時間 |
由律師公會公告 |
聯合國全球永續發展目標(連結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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