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中興大學教學大綱
課程名稱 (中) 法律專業服務與學習(4018)
(Eng.) Professional Legal Services and Learning
開課單位 法律系
課程類別 選修 學分 2 授課教師 賴煥升
選課單位 法律系 / 學士班 授課使用語言 中文 英文/EMI 開課學期 1141
課程簡述 1、先修課程需求:大學部同學以修過訴訟法為宜(大四生為宜),否則恐有無法負荷課程之虞。
2、授課內容說明:本課程為本系與台中律師公會合作的實務演練課程,有到律師公會參與演講課程、辯論賽、小組討論等,還會安排至律師事務所實習、到法院見習等實務課程。
3、授課次序說明:本課程由律師公會負責安排課程內容,實際上課的內容,以律師公會第一次上課時的公告為主,以下各週課程僅供參考,不一定按照此次序。
4、授課時間地點說明:授課時間地點亦由律師公會安排,上課地點在律師公會或其指定場所(如公會、律師事務所、法院)
5、課程注意事項:本課程相當重視出席狀況,且活動時間或有安排在周末時段,若時間上或出席率較難以配合者不推薦選修本課程。
6、指導課程之律師在百忙當中義務幫忙此課程,而且可能會和中部各法律系所的同學一起參與課程,務必注意學習態度。
先修課程名稱
課程與核心能力關聯配比(%) 課程目標之教學方法與評量方法
課程目標 核心能力 配比(%) 教學方法 評量方法
讓同學除了在校學習法律理論外,也有實際參與法律實務的應用能力。
本課程為2學分,每次上課的時間與地點由律師公會決定,並非每週上課,但每次上課或者實習可能就一整天或半天,實際上課時間可能超過2學分的表定時數,請同學自行斟酌是否修課。
專題探討/製作
參訪
習作
討論
實習
書面報告
出席狀況
口頭報告
作品
授課內容(單元名稱與內容、習作/每週授課、考試進度-共16週加自主學習)
週次 授課內容
第1週 簡述課程進行方式及內容(上課地點為原教室)
第2週 在律師公會會館舉行開訓典禮 (會中詳細介紹課程與指導課程之律師)
由律師公會決定時間
第3週 第三週以後會由律師公會決定具體課程地點與時間
第4週 律師公會演講課程
第5週 律師公會演講課程
第6週 律師事務所實習
第7週 律師事務所實習
第8週 律師事務所實習
第9週 回律師公會會館,討論小組報告或辯論賽事宜
第10週 小組報告或辯論比賽
第11週 小組報告或辯論比賽
第12週 法院實習(通常為整天)
第13週 法院實習心得分享與討論
第14週 律師公會安排
第15週 律師公會安排
第16週 回本系作課程總結結業式
自主學習
內容
   04.產官學機構參訪與實務體驗

學習評量方式
主要由律師公會方面評分,由各位的指導律師參酌大家的出席率、課程參與狀況、法院及律師事務所的實習態度與成果、討論或辯論的成績等總體表現決定成績。
教科書&參考書目(書名、作者、書局、代理商、說明)
由律師公會公告
課程教材(教師個人網址請列在本校內之網址)
由律師公會公告
課程輔導時間
由律師公會公告
聯合國全球永續發展目標(連結網址)
16.和平與正義制度提供體驗課程:N
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性別平等意識,不得非法影印他人著作。
更新日期 西元年/月/日:2025/07/28 10:25:01 列印日期 西元年/月/日:2025 / 9 /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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