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中興大學教學大綱
課程名稱 (中) 刑法專題(一)(6111)
(Eng.) Seminar on Criminal Law (I)
開課單位 法律系
課程類別 選修 學分 2 授課教師 陳俊偉
選課單位 法律系 / 碩士班 授課使用語言 中文 英文/EMI 開課學期 1141
課程簡述 本課程的目的為使已經修畢大學基礎刑事法課程之研究生學習進階研究,並且配合社會問題進行深入分析,以求更進一步獲取主動積極學習與研究、並能有效的蒐集並研判法規正當性之基礎能力,獨立尋找爭議問題以擬定研究題目並處理剖析問題。
先修課程名稱
課程與核心能力關聯配比(%) 課程目標之教學方法與評量方法
課程目標 核心能力 配比(%) 教學方法 評量方法
期望透過修課學生口頭報告與課堂討論之方式,使修課學生獲取更進一步思考刑事法學問題之方法與能力。
其他
討論
專題探討/製作
其他
口頭報告
出席狀況
書面報告
授課內容(單元名稱與內容、習作/每週授課、考試進度-共16週加自主學習)
週次 授課內容
第1週 課程介紹
第2週 閱讀文獻及導讀
第3週 閱讀文獻及導讀
第4週 閱讀文獻及導讀
第5週 閱讀文獻及導讀
第6週 閱讀文獻及導讀
第7週 閱讀文獻及導讀
第8週 閱讀文獻及導讀
第9週 學生報告
第10週 學生報告
第11週 學生報告
第12週 學生報告
第13週 學生報告
第14週 學生報告
第15週 學生報告
第16週 學生報告
自主學習
內容
   01.參與專業論壇、講座、企業分享等產官學研相關交流活動
   03.製作專題報告
參與各項本系舉辦之相關學術活動
參與本系系學會法律服務工作
學習評量方式
本學期課程主題為:「詐欺犯罪(一):總則」。

進行方式如下:
1.以學生報告為主,教師講評及參與者討論為輔,相關文獻將於課堂上公布。
2.本課程預計以下列方式進行:
A.全體學生共同閱讀文獻,並輪流口頭報告摘要,輔以教師講解與全體同學討論。
B.學生口頭及書面報告,並由教師評釋。
C.書面報告之字數,至少應在1萬字以上(僅指本文,不得加計封面、註腳與參考文獻之字數)。
3.碩專班同學如欲修習本課程,應先洽詢授課教師。
4.自主學習進行之具體方式,將以參與各項本系舉辦之相關學術活動之出席記錄、閱讀各項指定資料等為評分標準,具體內容將於課堂上公告。
教科書&參考書目(書名、作者、書局、代理商、說明)
基礎文獻
古承宗,刑法分則:財產犯罪篇,第8章詐欺罪,元照,頁207-314。

施用詐術
林鈺雄,論詐欺罪之施用詐術,國立臺灣大學法學論叢,32卷3期,2003年5月,頁117-147。
吳耀宗,詐欺罪詐術行使之解析,月旦法學雜誌,163期,2008年11月,頁50-64。

被害人陷於錯誤
薛智仁,被害者學作為詐欺罪之解釋準則?-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 3699 號刑事判決,台灣法律人, 4期,2021年10月,頁178-189。

財產損害
Frank Saliger、Theresa Rüsse著、陳俊偉譯,反對刑法上的主觀損害概念──論民法與刑法的財產損害區隔,月旦法學雜誌,362期,2025年7月,頁180-189。
Frank Saliger、Theresa Rüsse著、薛智仁譯,財產與損害的判斷指標:個人、經濟與法律,月旦法學雜誌,304期,2020年9月,頁184-194。
惲純良,詐欺罪中財產損害之判斷-「財產危險」概念的回顧與展望,臺北大學法學論叢,103期,2017年9月,頁119-192。
許絲捷,取財、得利差很多?-評最高法院 108 年度台上字第 4127 號刑事判決,月旦裁判時報,105期,2021年3月,頁52-62。

主觀要件
惲純良,不法意圖在詐欺罪的定位、功能與判斷標準,東吳法律學報,27卷2期,2015年10月,頁143-172。
課程教材(教師個人網址請列在本校內之網址)

課程輔導時間
請事先來信約定。
聯合國全球永續發展目標(連結網址)
16.和平與正義制度提供體驗課程:N
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性別平等意識,不得非法影印他人著作。
更新日期 西元年/月/日:2025/09/04 16:38:24 列印日期 西元年/月/日:2025 / 9 /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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