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次 |
授課內容 |
第1週 |
婚姻與家庭制度在憲法上的特別保護。同性生活在憲法上的保護。 |
第2週 |
婚約(訂婚)的訂立及其法律效果,特別是毀婚的效果。 |
第3週 |
結婚的要件,及婚姻無效或是被撤銷的效果。例如結婚後才發現配偶不能人道,我該如何主張? |
第4週 |
教學助教上課複習。 |
第5週 |
配偶對於婚姻生活負有協力義務,應彼此負擔家務,並也須以金錢提供家庭生活所需。而特別要討論的是,配偶是否負有和公婆同住的義務? |
第6週 |
家庭暴力是現今最重要的婚姻問題,藉由本課堂的講述,希望能讓學習者學習如何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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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週 |
當愛已成往事,我也只能選擇離婚。但我也看過有人不甘離婚,而進行離婚訴訟。究竟離婚是一件易事嗎?本堂將講解離婚要件。 |
第8週 |
教學助教上課複習。 |
第9週 |
藉由實例題的簡演算及講解,理解夫妻剩餘財產如何分配 |
第10週 |
離婚之後,首先就必須面對財產關係的清算。本週要講述「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讓學習者可以大致理解離婚後的夫妻財產如何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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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週 |
離婚後的財產效果尚有「贍養費」。本週將釐清贍養費的本質,及如何計算。是否嫁入豪門的配偶,離婚後就真的能請求較高的贍養費?小孩的扶養費應該由誰支付?都在講述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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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週 |
教學助教上課複習。 |
第13週 |
本週講解範圍包括,代理孕母所生下的小孩,誰才是生母?發現抱錯小孩,而且也養了一段時間,已經有感請,但法律上如何認定親子關係?可以繼承嗎?都構成親子關係的內容。 |
第14週 |
本週要講解離婚最為棘手的子女監護權歸屬。父母都要子女監護權,但是共同監護因離婚而顯得不可能,法院如何決定該人倫上的棘手問題? |
第15週 |
父母對子女監護權包括人身及財產事務。人身事務上,父母可以決定子女應和誰交往,子女可否服用避孕藥。財產事務上則決定子女可否打工,所賺得的工資如何運用等等。 |
第16週 |
不孕的夫妻如何收養子女,法律上有無特殊限制,收養子女前應考慮如何的的法律效果,是本週的上課內容。 |
第17週 |
教學助教上課複習。 |
第18週 |
期末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