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中興大學教學大綱
課程名稱 (中) 法律倫理學(4011)
(Eng.) Legal Ethics
開課單位 法律系
課程類別 必修 學分 2 授課教師 王敏銓
選課單位 法律系 / 學士班 授課使用語言 中文 英文/EMI 開課學期 1141
課程簡述 法律倫理是法律專業人員的職業倫理。司法制度是否能受人民信賴及尊敬,法律專業人員的專業能力為其中重要的因素,但法律專業人員的操守更是司法形象的關鍵。抽象的倫理概念在現行制度已演變為具體的倫理守則,依據不同的專業角色產生不同的職業守則,這些守則不僅規範從業人員在職務上的行為,也有一部分規範職務外的行為。為協助學生克服學習抽象倫理規範的困難,本課程著重以實例題方式,與學生進行問答討論而開展課程。同時並引進外國的法律倫理規範制度及實際案例,讓學生能夠經由比較分析而洞悉法制的精神。
先修課程名稱
課程含自主學習 Y
課程與核心能力關聯配比(%) 課程目標之教學方法與評量方法
課程目標 核心能力 配比(%) 教學方法 評量方法
本課程進行模式預計將採取部分講解、部分實務經驗分享的方式進行。在課程講解部分,第一部分為倫理學概述,包括何謂倫理、倫理學與法律倫理學之關聯、法律倫理學的功能;法律倫理的基本內涵與法制化,闡述法律專業人員共通的倫理規範、法律倫理的法制化,以及我國現行主要的法律倫理法制規範。第二部分為律師倫理,包括律師職業概述,律師倫理的具體內涵,其中有律師與司法機關的關係、律師與委任人的關係、律師與事件相對人或其他律師的關係,最後一部分則是律師的懲戒與救濟。第三部分闡述法官倫理:包括法官職位的本質、法官的職務上行為規範與非職務上行為規範,以及法律之自律監督與懲戒。第四部分則為檢察官倫理,包括檢察官制度及其角色、檢察官之職務上與非職務上行為規範、檢察官之自律與懲戒等。
討論
講授
出席狀況
測驗
授課內容(單元名稱與內容、習作/每週授課、考試進度-共16週加自主學習)
週次 授課內容
第1週 本學期課程介紹
第2週 倫理學概論
第3週 律師職業的角色、功能與基本紀律
第4週 律師倫理的基本內涵1 律師與委任人
第5週 律師倫理的基本內涵2 律師與司法機關
第6週 律師與事件相對人或其他律師
第7週 律師之懲戒
第8週 期中考
第9週 專題演講(一)律師倫理之實踐
第10週 法官職位之本質
第11週 法官倫理之具體內涵: 職務上行為規範
第12週 法官倫理之具體內涵:非職務上行為規範
第13週 法官之懲戒
第14週 法官倫理之實踐
第15週 檢察官倫理:檢察官之角色與本質
第16週 期末考
自主學習
自主學習
內容
   02.閱覽產業及學術相關多媒體資料

學習評量方式
期中考、期末考、上課出席情況
教科書&參考書目(書名、作者、書局、代理商、說明)
姜世明著,法律倫理學,台北:元照。
鄭津津著,法律倫理學,台北:五南。
課程教材(教師個人網址請列在本校內之網址)
課程資料公告於本課程iLearning網頁。
課程輔導時間
週二下午1:00—2:00
聯合國全球永續發展目標(連結網址)
08.就業與經濟成長   10.減少不平等   16.和平與正義制度提供體驗課程:N
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性別平等意識,不得非法影印他人著作。
更新日期 西元年/月/日:2025/09/19 19:46:35 列印日期 西元年/月/日:2025 / 12 /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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