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中興大學教學大綱
課程名稱 (中) 民法債編各論(二)(3001)
(Eng.) Civil Laws: Contracts(II)
開課單位 法律系
課程類別 必修 學分 2 授課教師 劉昭辰
選課單位 法律系 / 學士班 授課使用語言 中文 開課學期 1142
課程簡述 本課程延續二年級之「民法債編總論」,就民法第345條至第756之9所規定之各種典型契約及法無明文之新型契約,說明其性質與內容。並結合債編總論、民法總則、民法物權、甚至民法親屬與民法繼承等相關規定,以協助同學全盤認識債編條文並活用之。 民法債編各論課程依上下學期分為兩個部分,此為民法債編各論課程第二部分。
先修課程名稱
課程與核心能力關聯配比(%) 課程目標之教學方法與評量方法
課程目標 核心能力 配比(%) 教學方法 評量方法
對於法律爭點的認定並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有效、中肯與切題之論證能力
專題探討/製作
參訪
書面報告
出席狀況
授課內容(單元名稱與內容、習作/每週授課、考試進度-共16週加自主學習)
週次 授課內容
第1週 買賣契約的成立
第2週 買賣契約的權利瑕疵擔保買賣契約的物之瑕疵擔保
第3週 買賣契約的定型化契約條款
第4週
買賣契約的債務不履行理論爭議
第5週 買賣契約的實務案例
第6週 買賣契約的特殊類型買賣契約的競合問題
第7週 買賣契約的效力
第8週 贈與的無償性
第9週
附負擔贈與
第10週 租賃契約的成立租賃契約的價金給付租賃契約的物之瑕疵擔保責任
第11週 違法轉租效果買賣不破租賃
第12週 押租金的返還爭議
第13週 承攬契約性質
第14週 次承攬和聯合承攬
第15週 承攬瑕疵擔保
第16週 期末考
自主學習
內容
   01.參與專業論壇、講座、企業分享等產官學研相關交流活動
   03.製作專題報告

學習評量方式
得以善用相關法律規範、資料與論證素材解決法律問題
教科書&參考書目(書名、作者、書局、代理商、說明)
林誠二,債編各論
劉春堂,債編各論
邱聰智,債編各論
課程教材(教師個人網址請列在本校內之網址)
課堂說明
課程輔導時間
另行約定時間
聯合國全球永續發展目標(連結網址)
提供體驗課程:N
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性別平等意識,不得非法影印他人著作。
更新日期 西元年/月/日:2026/04/15 12:50:31 列印日期 西元年/月/日:2026 / 5 /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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