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中興大學教學大綱
課程名稱 (中) 民法債編總論(一)(2064)
(Eng.) Civil Law:General Principiples of Contracts and Torts (I)
開課單位 法律系
課程類別 必修 學分 3 授課教師 洪瑩容
選課單位 法律系 / 學士班 授課使用語言 中文 開課學期 1151
課程簡述 本課程期以讓參與課程的同學,初步瞭解債之關係的動態發展,並擬透過實例解說的方式,使同學對於我國債法體系,尤其是債務不履行部分,有一定程度的理解。而就法定債之發生的部分,則特別強調請求權基礎的思考方式,並使同學瞭解及熟悉如何於具體個案中,判斷個別請求權是否成立的思考順序。
先修課程名稱
課程與核心能力關聯配比(%) 課程目標之教學方法與評量方法
課程目標 核心能力 配比(%) 教學方法 評量方法
透過本課程之講述,增進學生對於民法債編之相關學理及實務運作有一定程度的了解,並能使其對於未來從事法律實務工作有所助益。
討論
講授
作業
測驗
出席狀況
授課內容(單元名稱與內容、習作/每週授課、考試進度-共16週加自主學習)
週次 授課內容
第1週 請求權基礎、課程進行、評分標準
第2週 債之發生概說、契約之成立(一)
第3週 契約之成立(二)
第4週 放假
第5週 代理
第6週 代理
第7週 代理、契約履行
第8週 放假
第9週 債務不履行:給付不能(一)
第10週 債務不履行:給付不能(二)
第11週 債務不履行:給付遲延(一)
第12週 債務不履行:給付遲延(二)
第13週 債務不履行:不完全給付(一)
第14週 債務不履行:不完全給付(二)
第15週 債務不履行:不完全給付(三)
第16週 期末考試
自主學習
內容
   01.參與專業論壇、講座、企業分享等產官學研相關交流活動
自主學習之進行方式,主要以參與民事法相關學術活動、參與本系系學會之法律服務工作、參與本科目之課輔。修課同學須提出相關參與證明或其他足資證明實際參與之資料。自主學習成績將依各項活動之性質及實際參與情形,綜合考量參與次數、出席情形、投入程度及實際表現等因素評定。
各項自主學習之認定標準及成績評定方式,將於第一堂課說明。
學習評量方式
考試成績80%、自主學習成績20%。
學生之出席情形、課堂參與及平時學習表現,得酌予於學期總成績加分或減分。
詳細成績評定方式,將於第一堂課另行說明,請務必出席。
教科書&參考書目(書名、作者、書局、代理商、說明)
本課程並無指定教科書,修課同學得自行選擇適合之教科書閱讀。
1. 王澤鑑,債法原理:基本理論債之發生,2025年3月。
2. 王澤鑑,侵權行為法,2023年8月。
3. 王澤鑑,不當得利,2025年3月。
4. 孫森焱,民法債編總論(上冊),2020年4月。
5. 孫森焱,民法債編總論(下冊),2020年4月。
6. 楊芳賢,民法債編總論(上),2020年9月。
7. 楊芳賢,民法債編總論(下),2021年5月。
8. 鄭冠宇,民法債編總論,2025年9月。
9. 陳啟垂,民法債編總論實例研習,2016年5月。
課程教材(教師個人網址請列在本校內之網址)
將上傳至iLearning 3.0系統
課程輔導時間
請同學事先以Email預約,以利安排面談時間。
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性別平等意識,不得非法影印他人著作及受保護的電子檔案。
更新日期 西元年/月/日:2026/08/07 21:18:12 列印日期 西元年/月/日:2026 / 10 /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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