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中興大學教學大綱 |
課程名稱 | (中) 刑法分則(一)(2057) | ||||||||
(Eng.) Criminal Law:Specific Provisions (I) | |||||||||
開課單位 | 法律系 | ||||||||
課程類別 | 必修 | 學分 | 2 | 授課教師 | 陳俊偉 | ||||
選課單位 | 法律系 / 學士班 | 授課使用語言 | 中文 | 英文/EMI | N | 開課學期 | 1071 | ||
課程簡述 | 刑法分則的學習,主要在理解、分析與解釋各種不同犯罪行為的類型、要件與基本結構。本課程的講授順序,原則上遵循學說上之體系架構,先講授侵害個人法益之犯罪,其次則講授超個人法益犯罪中侵害社會法益的犯罪,最後則為侵害國家法益之犯罪。 | ||||||||
先修課程名稱 | 課程含自主學習 | N |
課程與核心能力關聯配比(%) | 課程目標之教學方法與評量方法 | ||||||||
課程目標 | 核心能力 | 配比(%) | 教學方法 | 評量方法 | |||||
相較於刑法總則之規範內容為一般性的刑罰要件,刑法分則則是規範各種不同犯罪類型之個別構成要件。因此本課程之教學目標如下:一、透過課程之講解,使學生瞭解刑法總則與分則之間的相互關連性;二、透過對於各種犯罪類型之介紹,使學生理解各種不同犯罪類型的個別構成要件應如何適用,以及與其有關之重要學說理論與實務判決,俾進一步培養學生對於刑事實體法的基礎認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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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內容(單元名稱與內容、習作/每週授課、考試進度-共18週) | |||||||||
本學期預計講授侵害個人法益犯罪部分之內容。 第01週 課程簡介 第02週 侵害生命法益之犯罪(一):殺人罪 第03週 侵害生命法益之犯罪(二):遺棄罪 第04週 侵害身體法益之犯罪:傷害罪、重傷害罪 第05週 侵害自由法益之犯罪(一):妨害自由罪章I 第06週 侵害自由法益之犯罪(二):妨害自由罪章II、妨害性自主罪章I 第07週 侵害自由法益之犯罪(三):妨害性自主罪章II 第08週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章 第09週 期中考 第10週 妨害秘密罪章 第11週 侵害財產法益之犯罪(一):財產概念與財產犯罪體系 第12週 侵害財產法益之犯罪(二):竊盜罪章I 第13週 侵害財產法益之犯罪(二):竊盜罪章II 第14週 侵害財產法益之犯罪(三):搶奪及強盜罪章、恐嚇與擄人勒屬贖罪章 第15週 侵害財產法益之犯罪(四):侵佔罪章 第16週 侵害財產法益之犯罪(五):詐欺與背信罪章 第17週 侵害財產法益之犯罪(六):其他重要之財產犯罪 第18週 期末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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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評量方式 | |||||||||
平時成績30%,各項考試成績70%,詳細成績評定內容將於第一次上課時解說,請務必於第一次上課時出席本課程。 請注意: 1.欲修習本課程之同學,請務必自開學第一堂起即持續出席,授課教師亦將自第一堂課即開始點名。 2.本課程特別注重修課學生之課堂表現與秩序,全程絕對禁止睡覺、喧嘩、使用手機或電腦以及其他可能干擾課程進行之作為與不作為,如有違反將嚴重影響平時成績的評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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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科書&參考書目(書名、作者、書局、代理商、說明) | |||||||||
本課程不指定教科書,課程內容原則上以教師講授內容為主,但考試範圍並不以此為限,因此修課學生務必自行選擇適合個人之教科書補充閱讀。下列教科書則供修課學生自習時做為參考: 許澤天,刑法各論(一)、(二),新學林,2017年或更新版。 古承宗,刑法分則:財產犯罪篇,1版,三民書局,2018年。 盧映潔,刑法分則新論,修訂12版,2017年或更新版。 陳子平,刑法各論(上)、(下),2015年或更新版。 蔡聖偉,刑法案例解析方法論,2014年。 黃惠婷,刑法案例研習(一)、(二)、(三),出版年次各不相同,請自行查閱。 曾淑瑜,刑法分則實例研習:個人法益之保護,修訂3版,2013年。 曾淑瑜,刑法分則實例研習:國家、社會法益之保護,修訂2版,201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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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教材(教師個人網址請列在本校內之網址) | |||||||||
課程輔導時間 | |||||||||
請事先來信約定。 | |||||||||
聯合國全球永續發展目標(連結網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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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西元年/月/日:無 | 列印日期 西元年/月/日:2025 / 4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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