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中興大學教學大綱
課程名稱 (中) 民法債編總論(二)(2094)
(Eng.) Civil Law:General Principiples of Contracts and Torts (II)
開課單位 法律系
課程類別 必修 學分 2 授課教師 洪瑩容
選課單位 法律系 / 學士班 授課使用語言 中文 英文/EMI 開課學期 1132
課程簡述 本課程期以讓參與課程的同學,初步瞭解債之關係的動態發展,並擬透過實例解說的方式,使同學對於我國債法體系,尤其是債務不履行部分,有一定程度的理解。而就法定債之發生的部分,則特別強調請求權基礎的思考方式,並使同學瞭解及熟悉如何於具體個案中,判斷個別請求權是否成立的思考順序。
先修課程名稱
課程含自主學習 Y
課程與核心能力關聯配比(%) 課程目標之教學方法與評量方法
課程目標 核心能力 配比(%) 教學方法 評量方法
透過本課程之講述,增進學生對於民法債編之相關學理及實務運作有一定程度的了解,並能使其對於未來從事法律實務工作有所助益。
1.法學基礎學識知能
2.問題分析與邏輯推理
50
50
討論
講授
出席狀況
作業
測驗
授課內容(單元名稱與內容、習作/每週授課、考試進度-共18週)
週次 授課內容
第1週 無因管理(一)
第2週 無因管理(二)
第3週 無因管理(三)
第4週 不當得利(一):給付型
第5週 不當得利(二):給付型
第6週 不當得利(三):非給付型
第7週 不當得利(四):非給付型
第8週 期中考試
第9週 不當得利(五):返還客體與範圍
第10週 侵權行為(一)
第11週 侵權行為(二)
第12週 侵權行為(三)
第13週 債之移轉(一)
第14週 債之移轉(二)
第15週 債之消滅
第16週 期末考試
第17週 自主彈性學習
第18週 自主彈性學習
學習評量方式
期中、期末考成績為主,輔以平時出席狀況、課堂表現。將於第一堂課說明。

本課程自本學期開始試行16+2週課程進行模式,兩週之自主學習時間由修課同學自主彈性決定。關於自主學習之評量,則應完成以下任務:同學應參與法律相關學術活動(如學術演講、研討會、論壇等),並於自主彈性學習期間,完成心得報告,作為學習成果之呈現。
教科書&參考書目(書名、作者、書局、代理商、說明)
本課程並無指定教科書,修課同學得自行選擇適合之教科書閱讀。
1. 王澤鑑,債法原理:基本理論債之發生,2024年8月。
2. 王澤鑑,侵權行為法,2023年8月。
3. 王澤鑑,不當得利,2024年6月。
4. 孫森焱,民法債編總論(上冊),2020年4月。
5. 孫森焱,民法債編總論(下冊),2020年4月。
6. 楊芳賢,民法債編總論(上),2020年9月。
7. 楊芳賢,民法債編總論(下),2021年5月。
8. 鄭冠宇,民法債編總論,2024年6月。
9. 陳啟垂,民法債編總論實例研習,2016年5月。
課程教材(教師個人網址請列在本校內之網址)
將上傳至iLearning 3.0系統
課程輔導時間
請同學事先以Email預約,以利安排面談時間。
聯合國全球永續發展目標(連結網址)
16.和平與正義制度提供體驗課程:N
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性別平等意識,不得非法影印他人著作。
更新日期 西元年/月/日:2025/01/15 12:43:02 列印日期 西元年/月/日:2025 / 3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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