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中興大學教學大綱
課程名稱 (中) 刑法總則(一)(1078)
(Eng.) Criminal Law:General Principles (I)
開課單位 法律系
課程類別 必修 學分 3 授課教師 陳俊偉
選課單位 法律系 / 學士班 授課使用語言 中文 英文/EMI 開課學期 1141
課程簡述 本課程主要教授中華民國刑法總則篇之內容,除闡明中華民國刑法之適用條件外,課程重點主要在於說明「犯罪」與「刑罰」之概念。在犯罪的成立與否部分,首先從構成要件、違法性與罪責等基礎犯罪要件一一說明,次則說明不同的犯罪階段、多人參與犯罪的角色分配、過失犯與不作為犯以及競合理論等議題。在刑罰確認部分,則從傳統狹義刑罰、保安處分與沒收一一說明。
先修課程名稱
課程含自主學習 Y
課程與核心能力關聯配比(%) 課程目標之教學方法與評量方法
課程目標 核心能力 配比(%) 教學方法 評量方法
幫助修課學生瞭解中華民國刑法此部法規總則篇之內容,並得以運用在案例之解析。
討論
其他
講授
出席狀況
作業
測驗
其他
授課內容(單元名稱與內容、習作/每週授課、考試進度-共16週加自主學習)
週次 授課內容
第1週 課程說明
第2週 刑罰理論(一):國家為何以刑罰處罰犯罪者?
第3週 刑罰理論(二):國家為何以刑罰處罰犯罪者?
第4週 中華民國刑法簡介
第5週 刑法的效力
第6週 客觀構成要件(一)
第7週 客觀構成要件(二)
第8週 客觀構成要件(三)
第9週 主觀構成要件(一)
第10週 主觀構成要件(二)
第11週 違法性(一)
第12週 違法性(二)
第13週 罪責(一)
第14週 罪責(二)
第15週 罪責(三)、其他犯罪要件
第16週 期末考 自主學習 自主學習
自主學習
內容

學習評量方式
學期成績評定方式:平時成績20%,自主學習成績10%,考試成績70%,詳細成績評定內容將於第一次上課時解說。
自主學習進行之具體方式,將以參與各項本系舉辦之相關學術活動之出席記錄、參與本系系學會法律服務工作紀錄為評分標準,具體內容將於課堂上公告。

請注意:
1.欲修習本課程之同學,請務必自開學第一堂起即持續出席,授課教師亦將自第一堂課即開始點名。
2.本課程特別注重修課學生之課堂表現與秩序,全程絕對禁止睡覺、喧嘩、使用手機或電腦以及其他可能干擾課程進行之作為與不作為,如有違反將嚴重影響平時成績的評定。
教科書&參考書目(書名、作者、書局、代理商、說明)
本課程不指定教科書,課程內容原則上以教師講授內容為主,但考試範圍並不以此為限,因此修課學生務必自行選擇適合個人之教科書補充閱讀。下列教科書則供修課學生自習時做為參考:
王皇玉,刑法總則,八版。
林鈺雄,新刑法總則,九版。
許澤天,刑法總則,三版。
課程教材(教師個人網址請列在本校內之網址)

課程輔導時間
請事先來信約定。
聯合國全球永續發展目標(連結網址)
07.可負擔能源   10.減少不平等   14.海洋生態提供體驗課程:N
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性別平等意識,不得非法影印他人著作。
更新日期 西元年/月/日:無 列印日期 西元年/月/日:2025 / 7 /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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